揮拳襲擊鳳姐迫性交 新移民漢認企圖強姦等罪囚76月
發布時間: 2019/05/30 13:29
新移民漢與港女結婚後移居來港,其後與妻失去聯絡,無業及露宿街頭。去年4月他到「一樓一」尋找性服務,問價後被要求先付款,即揮拳打向鳳姐臉及頭,再推對方在床上抓頸及「揸」胸和私處,企圖與她性交,鳳姐大叫驚動鄰居及要求報警。新移民漢繼續揮拳襲擊,鳳姐遂訛稱免費提供性服務,待他停止襲擊後乘時逃走,新移民漢其後被捕,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等共3罪,被判監6年4個月。
被告吳文森(35歲),報稱無業,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、傷人及盜竊共3罪。控方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,案發前1年與香港女子結婚後移居香港,其後與妻子失聯,現時居無定所,露宿街頭。被告並沒有代表律師,只表示認罪及沒有任何求情。
法官判刑時指,雖然被告沒有完成強姦行為,但企圖強姦控罪嚴重,本案亦涉相當程度暴力,被告不斷揮拳擊打事主,加上犯案目標為處於弱勢的性工作者,她們因工作性質而面對風險非常大,故根據過往同類案,法庭考慮判刑時可加重刑罰,以收阻嚇作用,判被告入獄共6年4個月。
案發於去年4月22日晚上,被告到旺角汝洲街一大廈按鐘查問性服務價錢,事主X回應350元,被告進入單位後查問過夜價錢,X回應2,500元,被告稱出價4,000元,惟X要求先付款,被告未有理會,並揮拳打X及大力將她推在床上,抓其頸及「揸」胸及私處。X緊閉雙腿保護自己,被告再揮拳打X頭部數次,X呼救時遭被告咬其右肩,X大叫警動鄰居查問,X指被人襲擊要求協助報警。
被告繼續揮拳襲擊X,X為停止被襲擊,訛稱提供免費性服務,被告遂停手,X乘時逃走。鄰居與1名男子到場後截停被告及報警,警方於被告身上搜出1,760元。警誡下被告稱沒有錢,但有性需要,遂到事發單位尋求性服務。由於X要求先付錢,被告稱若X知道他沒有錢便不會與他性交,遂襲撃X令她性交。被告稱當X離開單位時,他乘時搜掠房間,於X手袋偷去1千多元。